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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海宁发布疫情通告!强化落实3天1检!

大潮网 2022-09-16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海防领告〔2022〕15号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发散发态势,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断增加,新的病毒变异毒株传染力更快、传播更隐匿,加上暑期人员流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较大。近日,我省义乌发生由奥密克戎BA.5.2变异株引起的本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并已外溢多地。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7号)精神,现就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主动报备。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有我省金华义乌、广西崇左、海南三亚及其它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宁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主动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二、强化核酸检测。

所有在海宁人员落实好每3天1次常态化核酸检测(重点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测)。倡导省内疫情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和省外来(返)海宁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即第1天第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措施,后续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三、严守各类“小门”。

切实做好公共场所测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扫“嘉行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按要求查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规定时间未取得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规范发热诊疗行为。

除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外,其他医疗机构、诊所、药店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前往医院就诊的,要配合医务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主动告知7天旅居史;前往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做好登记


五、科学合理安排出行。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出省人员在出发前和返回后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返回后按规定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防疫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健康管理规定和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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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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